close

對一個任性的人而言,做事很難不憑感覺。

如果簡單地把人的認識能力分成感性、知性,以及理性,感性接收外界事物的資訊,然後交給知性進行分類,而理性做的是統整的工作。如果把這種架構用在感覺上,對我來說,喜歡任何的人事物只會從感性的層次開始。簡單的說,喜歡這首歌不是因為它是D大調,或是用什麼異國音階寫成的,而純粹是因為聆聽之後所帶給我的感覺;這個「聆聽」可不是一種知性的過程,因為感性負責接受訊息,因此「聆聽」承受的是排山倒海而來的意象。當我們看到一朵紅花,感性所接受的訊息不是個別出現的香氣、色彩、觸覺的資訊,而是紅花做為紅花的資訊,也因此,才需要透過知性的「範疇」來整理。

喜歡一個人也是如此。

喜歡需要一個原因嗎?就其做為一個起點而言,我認為並不需要。只要有原因存在,這種喜歡必然會受到侷限。喜歡他的身材?那他變胖之後呢?喜歡他的溫柔?那他心情不好的時候呢?喜歡他的外表?人可是每一分每一秒都在老化,因此容貌也會一直改變,外表還能做為一個喜歡的標準嗎?

當然,感覺並不是王牌,並不是只要有感覺,其他就什麼也不必管了。只不過就一個起點而言,喜歡一個人不必有什麼特別的理由,只要喜歡她帶給你的意象就夠了。因為是意象,所以不必美若天仙或是潘安再世,就我的經驗來說,交往之後自然會認為另一半美若天仙了(汗)。

唔,我說了交往?雖然一樣是兩個字,不過喜歡跟交往的距離十分遙遠,當然,有愛的話,一眨眼就到了,畢竟是光速唷。我可以喜歡十個人,可以喜歡男的女的,甚至可以喜歡二次元的動畫人物,只是那是個讓我覺得歡喜的存在。亦即,只要他們帶給我的意象是喜悅,那就是喜歡,而交往可不是如此。對我來說,交往的對象只能有一個,而且不是「此時此地的唯一」這種取巧的說法。交往具有獨特性,因為那個人對我的重要性不是其他人能夠比擬的;交往具有排他性,不但是塞不下另一個男子,也沒有另一位女子的容身之處。也只有到了交往之後,才需要考慮適不適合。簡單地說,喜歡是一個人的事,所以可以因為他跌倒的樣子或是打噴嚏的樣子喜歡上一個人;而交往則是兩個人的事,因為只有我一個人喜歡還不夠。

當然,喜歡也不是那種全然無負擔的事情。雖然喜歡是一個人的事,所以理論上可以同時喜歡幾十個人,不過當我喜歡一個人的時候,心思總是充滿了對她的想像。因為喜歡不需要有進一步的認識,所以她的身影必然是我虛構出來的。我會驚豔於一位臉上總是掛著笑容而且戴眼鏡很合適的女孩子,儘管這不代表我駐足於此,而不願認識她的個性或其他優點。我並不排斥認識,只不過那不是單方面能夠決定的事。因為是喜歡,所以得之我幸,不得我命,如此而已罷了。

當Hume的著作不受讀者注意的時候,他說:「我的孩子還沒出生就已經死了。」情感也是如此,而且進一步說,做為原本陌生的兩個個體,如果其中一方希望感情一定要開花結果,那不是一種過於驕傲的態度嗎?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krishna 的頭像
    krishna

    Axis Mundi

    krish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