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炫耀是個有趣的行為,它不僅僅是一種單純的行為,因為這個行為的完成必須有觀眾存在。所以有些人希望可以衣錦還鄉,而非錦衣夜行。
我不清楚把男/女朋友稱為「閃光」是從什麼時候開始,不過這個名詞應該是單身的人取的,畢竟閃光是由觀者所界定。男女朋友在公共場所舉止親暱是再正常也不過了,只要他們沒做出什麼會被法官認定是妨礙風俗的行為;就像是肚子在飢餓的時候會發出一些聲音一樣,不是很好的行為,但是發生了也沒啥大不了。
那麼為什麼觀者需要戴墨鏡?讓人覺得閃的不是行為,而是因為觀者本身有所欠缺。如果你有男/女朋友,同樣的行為也許會視若無睹。
回到炫耀,這兩個字的部首都跟光線有關,就像前面說的:觀眾的必須性。然而觀眾的必須性似乎只是條件之一,就像上面提到的「閃光」。如果你平常都以雙B代步,相信朋友開輛Metrostar對你而言並不會是炫耀,你也不會覺得他在炫耀。從這裡來看,如果你想要炫耀某件事物,當然要找對對象。
換個角度來看,為什麼炫耀這個行為會存在?對此我沒有多作研究,直觀地來看,有些事物的功能之一就是炫耀。這個功能切割了我跟你,同時也使得炫耀者彷彿置身於觀者之上。在一個把成就—或者更直接點:收入—當成判斷成功與否的社會裡,炫耀似乎永遠不怕找不到材料。
如果你覺得這沒什麼,那就沒什麼好炫耀的。不僅觀者如此,行為者亦然。每次看到炫耀這兩個字,我都會想到「驕其妻妾」這四個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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